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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2
2025
惠城区惠丰饭店等9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抵押物位惠州市10套房产的9户债权项目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惠城区惠丰饭店】等【9】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11】月【30】日,拟处置债权本金【136.61】万元,债务人分布在【惠州】地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

担保措施

担保及抵质押物情况

惠城区惠丰饭店

4.60

抵(质)押

由严国强提供的位于惠州市小金口镇金龙路长湖街柏岗贝的房产作抵押,面积175.61平方米。

惠东县建筑工程公司第二建材综合门市

0.00

保证+抵(质)押

由林洲提供位于惠东县平山镇大米街5号的房产作抵押,面积171.84平方米。惠东县建筑工程总公司承担不足清偿部分的连带清偿责任。

惠州市远洋对外贸易(集团)公司

54.04

抵(质)押

由惠州市远洋对外贸易(集团)公司提供位于惠州市水门路96号,建筑面积539.52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由陈水永、曾素下提供位于惠州市下角寿山路20号之一,建筑面积109.83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

惠州市务兴实业公司

27.00

抵(质)押

由郝巾兰提供的位于惠州市下角吴屋园12号的房产作抵押,面积为117.49平方米。

惠州市成丰塑料厂

20.50

抵(质)押

由何志荣、何志杨、何志明提供位于惠州市西堤二路二巷2号,面积为226.57平方米的房产作抵押。

惠州市嘉宏发展公司

13.97

抵(质)押

由朱惠娣提供位于惠州市东平双湖塘珍珠苑C604房,面积为71.90平方米作抵押。

惠州市锦鑫实业总公司

10.00

抵(质)押

由谢昭顺提供位于惠州市东平东湖新村三号商品楼802房,面积为91.52平方米作抵押。

惠州市港澳台实业发展总公司

5.00

保证+抵(质)押

由林梅林提供位于惠州市下铺苑翠堤阁17、18号单车房作抵押。由郭建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惠州市鸿记修理单车店

1.50

抵(质)押

黄伟鸿为偿债主体;由李燕辉提供的位于惠州市水门路47号之一的房产,面积为29.22平方米作抵押。

合计

136.61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11】月【30】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上述债权为债务人及抵押物位于惠州地区的9户债权,抵押物以个人名下房产为主,抵押物主要位于惠城区,其中一户债权的抵押物位于惠东县。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吕先生、曾小姐

联系电话:020-66812980-8133;13922234721

电子邮箱:lv.hongze@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十二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