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江门地区31户保证类债权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江门市盛进源贸易有限公司】等31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8】月【5】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21,996.3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5,591.43】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江门市】地区。
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债务人名称 |
债权本金 |
抵押物 |
保证人 |
1 |
江门市盛进源贸易有限公司 |
663.79 |
无 |
江门市广盛饲料有限公司、何锦威、梁淑兰 |
2 |
江门市新会区欧亿日用品有限公司 |
280.00 |
无 |
岳明 、刘芳、岳建华 |
3 |
江门市常进厨具有限公司 |
361.71 |
无 |
林少宾、黄玉华、林映娜 |
4 |
江门市锦康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129.00 |
无 |
林斯娥、谢红光 |
5 |
江门市蓬江区腾昌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 |
105.00 |
无 |
胡俊华、莫婷茵 |
6 |
江门市昱森贸易有限公司 |
284.25 |
无 |
陈敬涛、陈景新、徐国安、江门市炜森贸易有限公司 |
7 |
江门市新会区国农农资有限公司 |
205.48 |
无 |
林宏波、汤亦爱、国科智慧农业(广州)有限公司、江门市新会区国汇农业有限公司 |
8 |
新会区南顺贸易行 |
203.16 |
无 |
叶永耀、梁长兴、叶国俊 |
9 |
江门市蓬江区同鑫贸易有限公司 |
199.15 |
无 |
江门市永源皮革厂、黄建设、麦结玲、黄年丰 |
10 |
江门市蓬江区洋成贸易有限公司 |
150.00 |
无 |
江门市蓬江区鸿丰木业有限公司 |
11 |
江门市新会区友联雅姿木业有限公司 |
147.81 |
无 |
李慧、江门市新会区旭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周德进、邓绍祥、邓丽娜、余艳霜 |
12 |
江门市新会区华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40.28 |
无 |
江门市新会区华夏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13 |
新会东逢摩托车有限公司 |
181.77 |
无 |
/ |
14 |
江门市蓬江区创新兴内衣有限公司 |
104.40 |
无 |
谭向建、黎慕仪 |
15 |
中山市士林电器有限公司 |
71.00 |
无 |
黄粤、陈雪玲、黄旭、伍木坚 |
16 |
新会市荷塘顺兴五金厂 |
68.00 |
无 |
/ |
17 |
江门市新会区合和昌贸易有限公司 |
67.39 |
无 |
黄锦涛、廖文忠、黄少华、梁健棠 |
18 |
中山市远通电子电器科技有限公司 |
56.08 |
无 |
朱桂玲、黄明聪 |
19 |
江门市同赢照明电器有限公司 |
55.03 |
无 |
戈剑持、边晓荣、柯芝媛 |
20 |
江门市蓬江区金佰利彩印厂 |
53.70 |
无 |
谭志坚 |
21 |
广东涂派涂料化工有限公司 |
34.79 |
无 |
江门市涂派涂装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杨锐、李树侠、于淑贞、蒋陵君 |
22 |
江门市金鹰皮具制品有限公司 |
48.83 |
无 |
谢友旭、伍燕祯 |
23 |
江门市新会区建庆实业有限公司 |
47.85 |
无 |
李淋威 |
24 |
江门市永杰科技照明有限公司 |
42.84 |
无 |
徐永超、祁新杰、徐永述 |
25 |
江门市钱图电器有限公司 |
32.77 |
无 |
田方艳、薛强邦 |
26 |
江门市蓬江区老仓库贸易有限公司 |
13.13 |
无 |
陈炎宣、蔡现尤 |
27 |
江门市融昌超市有限公司 |
11.21 |
无 |
王纪苹、黄刚 |
28 |
江门市恒昌物流有限公司 |
- |
无 |
李会昌、李满昌、徐晶 |
29 |
江门市江海区高峰贸易有限公司 |
1,570.00 |
无 |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镇东宁经济联合社 |
30 |
江门市蓬江区荷塘篁湾制革厂 |
153.00 |
无 |
/ |
31 |
江门市江海区东宁贸易发展公司 |
110.00 |
无 |
江门市江海区外海街道办事处东宁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8】月【5】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冯小姐、朱先生
联系电话:13602229092、13924009008
电子邮箱:feng.qin@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陈小姐,(020)66812980-81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