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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025
湛江19处商业物业、1处土地的4户债权项目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湛江19处商业物业、1处土地的4户债权项目)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湛江19处商业物业、1处土地的4户债权项目,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7】月【31】日,拟处置债权本金【5,379.84】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湛江市】。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

本金

抵押担保

保证担保

 
 

廉江市和旺电器有限公司

1,783.00

位于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91号南城广场的商铺,其中包括一层106号铺位、三层308309310311312313314号铺位,建筑面积合计1953.1平方米

梁桂源 、梁梓金

 

廉江市实力家电器有限公司

1,982.00

位于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91号南城广场的商铺,其中包括一层104号铺位、三层301302303304305306307号铺位,建筑面积合计2311.09平方米

梁梓良 、梁梓金

 

广东我行电器有限公司

1,411.57

位于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91号南城广场二层212213214号铺位和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91号南城广场二层208号铺位,建筑面积合计1455.33平方米,其中廉江市廉江大道南291号南城广场二层212号铺位已处置。

刘国荣、梁梓金、陈秀兵

 

湛江市华安脚手架有限公司

203.27

徐闻海安爱琴湾度假庄园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座落于徐闻县海安镇白沙村的8872.1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证号:徐国用(2011)第0570

林王龙、吕富强、唐文盛、唐志杨、湛江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合计

5,379.84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7】月【31】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一)上述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拟处置的4户债权项下均包含抵押物,抵押物主要为位于廉江市的商业物业、位于湛江市的土地。

(二)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

和旺电器3户债权项下抵押物

脚手架债权项下抵押物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

联 系 人:曾小姐、屈先生

联系电话:020-66812980-813313265021930

电子邮箱:ZENG.LINGWEI@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