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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13
2025
连州镇城南开发区B3幢华逸雅居B幢三至七层等1项抵债资产权益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连州镇城南开发区B3幢华逸雅居B幢三至七层抵债资产权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连州镇城南开发区B3幢华逸雅居B幢三至七层】等【1】项抵债资产权益,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权益基本情况

根据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281执278号之六】,将【连州镇城南开发区B3幢华逸雅居B幢三至七层(证号: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5514号)】交付申请执行人广东乐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乐昌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抵偿欠款。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受让前述抵债资产权益。

抵债资产权益情况详见下表: 

地址

房屋结构

规划用途

建筑面积(

连州镇城南开发区B3幢

华逸雅居B幢三至七层

钢筋混凝土

住宅

1,275.14

特别说明:

1.该标的按现状转让,标的物已分隔成若干个房间。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买受人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纠纷、费用等一切责任,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2.该标的未办理解除抵押登记及过户手续,转让方仅持有房产证【粤房地权证连州字第0100005514号】,标的物或存在二次过户情况。因转让标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作过户办证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办证涉及的一切费用。买受方能否取得权益所涉及房地产的所有权或使用证,或能否办理产权的过户等一切风险由买受方自行承担负责。自转让方接收上述标的为抵债资产后相关税费均未缴交,因房地产过户(包括标的涉及先过户到原申请执行人、转让方名下再过户到买受方名下的二次过户)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他应缴的全部费用(含原产权人、原申请执行人、转让方应付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过户手续费、权证费、出让金、契税、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增值税及附加税、应补地价、物业管理费、水电燃气费)由买受方负责并向有关部门缴交,其中应缴的税、费、金以当地有关职能部门核定为准,过户手续由买受方自行到有关职能部门办理,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买受方承担标的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损失、纠纷、费用等一切责任,转让方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条件:参与竞买人应自行到相关单位、机构、部门了解受让资格及房产过户手续、条件。

4.上述披露信息如与国土局、房产局等行政机构登记簿不一致,以相关行政机构登记为准,转让方无须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一概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5.转让成交后,由买受方自行履行向法院申请包括但不限于涉及抵债资产过户、场地清退等义务,并承担转让标的转移后产生的全部风险和法律责任;

6.转让成交且买受方付清转让成交价款后,转让方有且仅有的义务是向买受方移交“广东省乐昌市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6)粤0281执278号之六】的复印件”。买受方须自行履行相关权利过户等义务,因买受方怠于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而造成的风险或损失,由买受方自行承担。

7.转让成交且买受方付清转让成交价款后,转让标的的风险转移给买受方,由买受方自行向权益相关人员实现权益。

8.本次信息发布是转让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方已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完成转让事项的内部决策、转让行为、交易条件设置的报批、资产评估等相关前置手续。

9.除前述各项已经披露的事项外,可能已经存在或将要发生对转让标的的价值或对买受方取得、占有、享有、经营、处置或行使其对转让标的的权利有不利影响的其他瑕疵、潜在瑕疵、缺陷或情形。

10.该标的资产为现状转让,所涉及的各种前期欠费,以及抵债及转让所需缴纳的各项税费、产权过户及变更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买受方承担。

11.参与竞买人须自行到转让标的项下抵债资产当地自然资源局等相关职能部门了解相关过户手续及流程,确保办理过户手续的合法合规性。如因不符合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条件,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的风险和后果,由买受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2.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13.本次处置的资产按现状带瑕疵处置,转让方不负责清场交付,相关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有意竞买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次处置资产实物现状的确认。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过户手续的时间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资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增加的后果自负,转让方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

14.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15.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一)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1.交通配套:临近海洋学校公交站,连州5路等公交线路途经;

2.教育资源:小区周边有连州市博雅实验幼儿园、连州市海阳小学,教育资源配套较完善;

3.居住环境:容积率低,建筑密度小,居住舒适度较高。

(二)标的现场及周边照片

标的位置

小区外景

 

楼栋入口

楼栋照片

周边环境

周边环境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标的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资产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资产。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刘小姐、杨先生

联系电话:(020)66811899-8429、(020)66811881、13250595949

电子邮箱:liu.zhiya@yuexiu-finance.com

yang.feng@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抵债资产权益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