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歉,现已不再兼容您的浏览器,下载现代浏览器

08.01
2025
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惠州市惠阳区大亚湾澳头商住用地的债权项目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5】月【31】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50,737.4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30,000.00】万元,债务人注册地在【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债权资产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

债权本金

利息

债权总额

保证人

抵质押物

诉讼情况

深圳市嘉源佳晟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30,000.00

20,737.47

50,737.47

浙江佳源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深圳市佳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惠州市大亚湾畔山悦海二期项目编号为粤湾国用(2015)第3210100821号地块土地、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

抵押人破产

终结本次执行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5】月【31】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上述债权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土地为惠州市嘉长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惠州市大亚湾澳头洗马湖中兴二路,畔山悦海二期的居住用地,土地面积44,020㎡,容积率2.8。土地目前空置,仅挖基坑。仅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土地为楼盘二期,一期已全部竣工并有住户入住(建有5幢住宅并配有裙楼底商)

周边有楼盘合生滨海城、湾汇花园、比亚迪村、长安苑、恒大依山海湾,地理位置位于惠州市大亚湾区澳头镇中兴二路18号,紧邻大亚湾第一中学。‌交通配套,距惠深沿海高速小桂出口仅‌300米‌,全程免费直达深圳福田、罗湖区。距离惠阳站(12公里,20分钟)、深圳坪山高铁站(25公里,50分钟)教育资源,直线距离150米为大亚湾第一中学(省级重点),2公里内覆盖澳头实验幼儿园、黄鱼涌小学等6所教育机构,形成12年一站式教育。‌医疗配套,2公里内设中山大学附属惠亚医院(三甲)及大亚湾开发区人民医院。其他配套包括3公里内辐射万达广场、沃尔玛等商圈,步行15分钟可达红树林湿地公园、黄金海岸(码头)。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潘先生、蔡小姐

联系电话:18588640688、13580351654

电子邮箱:pan.jiawei2@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嘉源佳晟-图片素材.docx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