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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2025
湛江海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抵押物为湛江市赤坎区商住用地的债权项目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湛江海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6】月【30】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39,604.07】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9,000.00】万元,债务人注册地主要分布在【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

债权本金

利息

债权总额

保证人

抵质押物

债权类型

诉讼进度

湛江海湖房地产有限公司

29,000.00

10,604.07   

39,604.07

力高(天津)地产有限公司、合肥瑞荣置业有限公司、力高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益丰置业有限公司

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 1 号(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61259 号)以及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 1 号之六(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61551 号)的土地;

湛江海湖房地产有限公司100%股权

抵(质)押+保证

二审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6】月【30】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一)上述债权抵押物具体情况如下:

抵押物为湛江海湖房地产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 1 号的住宅(及配套)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61259 号),以及湛江市赤坎区广湛公路东大埠农场 1 号之六的住宅(及配套)用地(不动产权证书号:粤(2020)湛江市不动产权第 0061551 号),占地面积分别为292,502.3㎡和47,673.28㎡,合计面积340,175.58㎡,折合510.26亩。抵押地块位于湛江市赤坎区,距市政府4.5公里,距赤坎区政府5公里,距机场11公里,距火车站14公里,属于城市中心区范围内。地块北侧、南侧主要以空地为主,西侧临海田路,东侧临滨湖和环湖绿道,拥有一线湖景资源。地块内部平整,净地,可快速开发。地块项目靠近广湛高速出入口,西临海田路,海田路直连海滨大道(湛江南北向三大主干道之一),交通出行便利。抵押地块属于“力高滨湖壹号”楼盘的二期及配套学校地块,楼盘一期已竣工且基本售罄。周边配套成熟,项目邻近赤坎两大商圈,沿海湾路向南可到达金沙湾商圈、万达商圈,西面则可抵达鹰展、兴华广场等商圈。

  • 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潘先生、蔡小姐

联系电话:18588640688、13580351654

电子邮箱:pan.jiawei2@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力高海湖-图片素材.docx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