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物为深圳各区27套住宅的25户债权项目资产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百纳微视科技有限公司】等【25】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5】年【5】月【15】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13,170.76】万元,其中债权本金【12,518.23】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深圳市】。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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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称 |
本金 |
担保措施 |
保证人 |
抵质押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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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百纳微视科技有限公司 |
318.99 |
保证+抵押 |
易昆 |
龙岗区中心城30区顺景花园3栋0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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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壹凡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
370.00 |
保证+抵押 |
谢兰兴 |
龙岗区中心城城市花园5栋4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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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华松劳务有限公司 |
460.00 |
保证+抵押 |
潘映红、胡圣华 |
深圳市宝安区新安办甲岸路宝城42区兴华阁B栋2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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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信和发商贸有限公司 |
648.97 |
保证+抵押 |
王宗辉、黄秀碧 |
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中海西岸华府(南区)5栋B单元11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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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濠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359.89 |
保证+抵押 |
蔡婵蓉、庄李扬 |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区下梅林锦林新居04栋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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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思慧科贸易有限公司 |
327.33 |
保证+抵押 |
姚美莲、张跃雄 |
深圳市宝安区龙华镇民治路西侧榕苑第二栋B-1#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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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诚必成贸易有限公司 |
956.24 |
保证+抵押 |
邹韵、胡鹏、胡进文、刘连娣 |
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北、南山大道东时代骄子大厦A座31C1、31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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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知鸟科技有限公司 |
364.82 |
保证+抵押 |
刘洪朋、李邱云 |
深圳市南山区深宝路松坪山住宅楼19栋2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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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深珠沙隆科技有限公司 |
340.95 |
保证+抵押 |
黄钰、刘春海 |
深圳市罗湖区华丽路华丽西村六层住宅楼1栋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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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通智联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620.00 |
保证+抵押 |
马中平 |
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海珠城海虹阁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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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乐杜鹃科技有限公司 |
760.00 |
保证+抵押 |
王宇池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龙华街道东环一路旁壹成中心花园(A824-0128)二期3栋E座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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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碧桐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642.10 |
保证+抵押 |
杨敏 |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莲塘罗沙路桐景花园汇景阁3C、3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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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小福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400.00 |
保证+抵押 |
魏子顺、赖幸福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9区尚景花园7栋A-6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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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道康和实业有限公司 |
283.96 |
保证+抵押 |
刘国芳 |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布吉23#地块百合星城A-C栋C栋星雅阁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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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智同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1.16 |
保证+抵押 |
李锋、吴小琳 |
广东省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盐路梧桐山隧道出口处御景翠峰小区B栋23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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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尚品阁食品有限公司 |
282.61 |
保证+抵押 |
肖利莎、朱国新 |
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家天下花园(一期)2栋A座24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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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日进月升贸易有限公司 |
331.90 |
保证+抵押 |
陈素玲、陈春光 |
深圳市罗湖区嘉宾路、春风路交汇处冠懋金色都汇金运阁15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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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拼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
692.93 |
保证+抵押 |
刘心武、邓秀珍 |
深圳市罗湖区莲塘国威路南侧梧桐合正锦园4栋A1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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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子方餐饮有限公司 |
350.75 |
保证+抵押 |
周清华 |
深圳市福田区皇岗路与滨河路交界东南皇御苑B区9栋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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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库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
419.95 |
保证+抵押 |
吴凤梅 |
深圳市南山区赤湾E4栋6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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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林一实业有限公司 |
778.98 |
保证+抵押 |
曾彬 |
深圳市罗湖区罗芳路曦龙山庄A栋2段(曦枫阁)4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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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绿水青山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525.71 |
保证+抵押 |
罗惠元、程玉娟 |
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茶宫茗香苑A栋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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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沣源商贸有限公司 |
401.99 |
保证+抵押 |
姚伟军 |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与新洲六街交汇处中城天邑花园2座2-12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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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安康科技有限公司 |
468.00 |
保证+抵押 |
林静 |
深圳市罗湖区布心路东乐花园乐康楼32H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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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沃格腾科技有限公司 |
501.00 |
保证+抵押 |
黄宝民 |
深圳市南山区南油铲湾路丰泽园3栋1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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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2,518.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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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5】年【5】月【15】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一)上述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拟处置的资产包债务人以及对应抵押物均位于深圳市,地理位置较优,价值有保障;
2.资产包中抵押物均为住宅,有较强流动性,价值较高;
3.资产包中债权诉讼进度大部分已有判决并已申请执行,诉讼进度较快。
(二)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
以下为部分亮点住宅抵押物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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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南山区学府路北、南山大道东时代骄子大厦A座31C1-31C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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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住宅-南山区创业路海珠城海虹阁12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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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住宅-福田区皇岗路与滨河路交界东南皇御苑B区9栋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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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债务人、担保人为自然人的,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下属公司,担保企业及其控股下属公司,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上述主体出资成立的法人机构或特殊目的实体;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不宜受让的主体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廖先生、王先生
联系电话:13430367810、0755-82775232
电子邮箱:wang.yusen@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投资者需自行了解、知悉并确认公告清单中主债权及担保债权、抵押资产的现状、瑕疵、缺陷及风险,并自愿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损失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三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