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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
2025
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单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止【2024】年【7】月【24】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58,906.19】万元,其中债权本金【44,795.84】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深圳市】等地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

担保措施

保证人

抵质押物

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单户债权

44,795.84

保证、抵押、质押

1.深圳市君轩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3.张贤阳;

4.张浠煜;

5.宋劲松

抵押物:

1.张贤阳名下住宅,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路华侨城纯水岸(十二期)2栋第1-2层48号房,用途为别墅,建筑面积639.35㎡。目前该户债权为第二顺位抵押债权,一押为在交行办理的按揭贷款,截至目前贷款余额约7,100万元;

2.张贤阳名下住宅,地址位于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余北公路389弄15号,用途为别墅,建筑面积566.87㎡;

3.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土地使用权,地址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区中坪村(十字水)的13宗土地,占地面积18,556㎡,用途为综合用地;

4.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名下在建工程,地址位于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区中坪村[十字水]二期5栋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819.65㎡,用途为商住。

质押物:1.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其中,十方云水(深圳)旅游投资有限公司持股49%、广东众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24%、深圳市前海众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股2%和中恒伟业集团(控股)有限公司持股25%。

2.由龙门南昆山中恒生态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提供中恒生态名下十字水生态度假村项目全部经营收入(包括但不限于酒店经营收入、房地产销售收入、餐饮收入、旅游门票收入及其他收入等)进行质押。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7】月【24】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资产介绍

(一)上述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1.抵押物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路华侨城纯水岸(十二期)2栋第1-2层48号房,用途为别墅,建筑面积639.35㎡。纯水岸十二期为深圳知名别墅区,于2010年建成,位于深圳市南山区香山街,北环大道以南,世界之窗以北,邻近欢乐谷,区位优越。纯水岸十二期总占地面积12,881㎡,容积率1.40,总共10栋别墅。小区周边均为高端成熟社区,学校、商场等配套设施齐全,生活方便。抵押物位于12期临湖端头位,为该小区楼王。别墅总占地约2,000㎡,共计5层(地上2层,地下3层),实际套内约1,500㎡。私家花园约1,500㎡,别墅内建有泳池。

2.抵押物上海市松江区余山镇余北公路389弄15号,用途为别墅,建筑面积566.87㎡。抵押物位于上海松江区“紫都上海晶园”别墅区内,该小区建于2005年,共238栋,总占地面积16.20万㎡,容积率0.20。该小区位于上海唯一山水胜地、国家4A级度假区——上海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内,距市中心约35公里。周边生活配套服务设施齐全。

3.抵押物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区中坪村(十字水)的13宗土地,占地面积18,556㎡,用途为综合用地。抵押物所在的惠州南昆山十字水生态度假村位于知名旅游景点广东省龙门县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内,交通有三条干线通往大中城市,省道S355线贯穿南昆山,距广州约 98 公里、距东莞约 82 公里、距深圳、珠海约 210 公里。南昆山旅游区旺季集中在5月至10份,高峰期在8月份,年平均气温23度,是疗养避暑的度假胜地。

4.抵押物惠州市龙门县南昆山生态旅游度假村上坪社区中坪村[十字水]二期5栋的在建工程,建筑面积5,819.65㎡,用途为商住。抵押物所在的惠州南昆山十字水生态度假村位于知名旅游景点广东省龙门县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内。该在建工程总占地面积670㎡,容积率9.87,规划建筑面积6,617.40㎡,规划建设10层,其中首层规划为车库、设备用房,二层规划为商业,其余楼层规划为居住。截止目前,在建工程已封顶(10层)。

 

(二)主要抵押物及周边照片:详见附件:抵押物照片.docx

 

三、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四、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六、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0755)82586695

电子邮箱:lin.kaiming@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四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