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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14
2025
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等【11】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6】月【27】日,拟处置债权本金合计【80,544.50】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东莞市】等地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债务人

本金金额(元)

担保措施

担保人

抵(质)押物

1

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220,172,257.18

抵押+保证

汪平、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易天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金盾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金中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港深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东贸实业有限公司

1、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经贸中心3楼5号商铺抵押,面积3436.92平方米;
2、东莞市莞城区东门路花城广场裙楼地下商铺101号商铺抵押,面积10613.42平方米;
3、东莞市莞城区东门路花城广场裙楼商铺101号商铺抵押,面积14997.12平方米。

2

东莞市易天行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217,673,905.79

抵押+保证

3

东莞市金盾贸易有限公司

213,811,969.94

抵押+保证

4

东莞市伟岳贸易有限公司

51,958,387.69

抵押+保证

汪平、牛晓明、东莞市金中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科威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齐东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东莞市伟荣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京汇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德岳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万江区康渠坊万江大厦C座一、二层,面积合计5140.02平方米。

5

东莞市博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2,958,505.00

保证

汪平、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

6

东莞市锦联机电系统工程有限公司

17,854,999.00

抵押+保证

汪平、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商铺1楼C17号(738.4平方米)、1B50号(494.85平方米)、2B8号(787.53平方米),均为二押。

7

东莞市茂泓机械有限公司

14,114,213.08

保证

汪平、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

8

东莞市国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9,992,992.30

抵押+保证

汪平、李书会、东莞市海盛机械有限公司、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好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都鹏贸易有限公司

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商铺1楼C17号,面积为738.4平方米。

9

东莞市好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9,984,710.23

抵押+保证

汪平(担保2400万)、徐玉香(担保1000万)、东莞市海盛机械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担保2400万)、东莞市国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担保1400万)、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担保2400万)、

东莞市莞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商铺1B50号,面积:494.85平方米。

10

东莞市海盛机械有限公司

3,899,740.75

抵押+保证

汪平、张亮、马文凤、东莞市好景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东莞市国顺贸易有限公司、东莞市国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一路183号商铺2B8号,建筑面积787.53平方米

11

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

33,023,330.50

抵押+保证

东莞市汉仕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汪平、东莞市国科环保投资有限公司、东莞市金盾贸易有限公司、肖小红

1、由广东瀚洋环保工程投资有限公司提供寮步镇横坑村太和花园综合楼二楼、三楼的两个商铺作抵押,面积合计3691.67平方米。
2、由借款人及东莞市金盾贸易有限公司提供花城广场地下室车库1001-1060号、1061-1119号作抵押,车位共119个,面积合计1428平方米。

合计

805,445,011.46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6】月【27】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关先生

联系电话:020-66812980-8130

电子邮箱:GUAN.YICONG@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罗小姐,020-66811819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二月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