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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17
2025
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资产处置公告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等【10】户债权资产,拟采取公开方式进行处置,现予以公告。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2024】年【10】月【15】日,拟处置债权总额为【21,781.98】万元,其中债权本金【21,277.91】万元,债务人主要分布在【深圳市】等地区。债权资产清单详见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债务人名称

本金

担保措施

保证人

抵质押物

深圳市华冠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8,000,000.00

保证、抵押

刘中定、舒海霞、江西华冠光照技术有限公司

刘中定名下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沙江路中海西岸华府(南区)5栋B单元3B住宅,建筑面积180.8㎡

深圳市金谷园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00,000.00

保证、抵押

甘小红、深圳市金贝子餐饮有限公司

甘小红名下位于深圳市南山区沿山路半山海景别墅45栋101别墅,建筑面积234㎡,第一顺位担保债权为中国银行债权,担保债权本金为2,500万元,第二顺位担保债权为本户债权

深圳市大佳鑫科技有限公司

39,499,917.70

保证、抵押、质押

深圳市大佳鑫电子有限公司、连泽园、陈少丽

1.连泽园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天安时代大厦副楼701办公物业,建筑面积290.99㎡;

2.陈少丽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新村44栋102住宅,建筑面积74.72㎡;

3.深圳市大佳鑫电子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天安高尔夫珑园4栋5A住宅,建筑面积243.70㎡

4.连泽园持有的深圳市大佳鑫电子有限公司100%股权

恒泰迦禾贸易有限公司

49,768,008.94

保证、抵押

华亿东方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杭州凌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吴松民、蒋乾

杭州凌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名下位于上海虹口区提篮桥街道81街坊东大名路1050号1501-1508室8套办公物业,建筑面积1,303.94㎡

深圳市恒城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62,699,863.28

保证、抵押

林家坚、陈煜亮

陈煜亮名下深圳市福田区香蜜湖水榭花都(三期)鸣翠居1栋28B住宅,建筑面积为499.10㎡

丕八车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10,000,000.00

保证、抵押

纪世钦、詹莉莉

詹莉莉名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东、福民路南共和世家叠翠居3A的住宅,建筑面积285.41㎡。

深圳市整合市场管理有限公司

9,500,000.00

保证、抵押

纪世钦、詹莉莉

詹莉莉名下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东、福民路南共和世家叠翠居3A的住宅,建筑面积285.41㎡,第二顺位抵押担保本户债权,第一顺位担保债权为丕八车辆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债权。

三和立松科技(深圳)有限公司

9,911,321.82

保证、抵押

陈松、李曼

1.李曼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花园D区28栋2204住宅,建筑面积57.18㎡;

2.陈松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浩铭财富广场A座11J的公寓,建筑面积79.25㎡;

3.陈松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浩铭财富广场A座11I的公寓,建筑面积79.17㎡;

深圳市浩宏远科技有限公司

7,400,000.00

保证、抵押

周小将、蒋冬姣、唐继富、高云云

周小将、蒋冬姣名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宝龙街道碧桂园观麓花园01-02地块1栋C座801住宅,建筑面积112.22㎡

中融海(广东)能源实业有限公司

6,000,000.00

保证、抵押

韩红霞、谭锦垠

韩红霞名下位于深圳市罗湖区凤凰路3号海珑华苑海天阁1721住宅,建筑面积151.49㎡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4】年【10】月【15】日的债权本金,债务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我司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公告当中内容如有错漏,以债务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及/或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4.如对公告内容存在异议,请在公告期内向我司提出。

二、交易条件

信誉良好,资金来源合法合规,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承担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

三、交易对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并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信誉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标的资产: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企业管理层、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债务企业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原债务人/抵押人/保证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或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进一步保证不向前述主体或其投资、控制的实体转让债权。

四、公告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个工作日止;公告期内受理上述资产处置有关异议和征询,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

五、联系方式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28号越秀金融大厦58楼

联 系 人:林经理

联系电话:(020)66811898

电子邮箱:lin.kaiming@yuexiu-finance.com

受理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联系人及举报电话:陈小姐,(020)66812980-8146

特别声明:本公告不构成一项要约或承诺,且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另我司可能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对上述项目和处置方案作适当调整。

 

                               广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七日